細胞製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重點摘要
- 中心建置須符合GMP,AABB規範,QC須符合GB/T 27025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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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應具備功能 細胞分離純化、細胞培養、凍存、QC、細胞復甦、產品運送、環境設備監控。 - 中心總面積不小於1000 m^2,潔淨室面積不小於500 m^2 (室內高度2.5-2.8 m)。
- 中心環境及流程設計應符合GB/T 14174、GA 576、GB 19489、GB 50016、GB 50052、GB 50333、GB 50346、GB 50395及GB 50457之要求。
- 中心最高管理者、技術主管、QC/QA負責人應具備5年以上細胞產品應用管理經驗及GMP管理經驗。
- 中心應設立醫學主管職位,醫師須具備臨床研究經驗,受過細胞治療專業知識培訓並有5年以上細胞產品應用管理經驗。
- 其他規範包含人員、物料及設備管制均以GMP/GTP/GLP為基準。
標準文件參考
規格 | 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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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4174 | 大口徑液態氮容器標準規範 |
GB/T 27025 |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|
GA 576 | 防尾隨聯動互鎖門通用技術條件 |
GB 19489 | 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|
GB 50016 |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|
GB 50052 |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 |
GB 50333 | 醫院潔淨手術部建築技術規範 |
GB 50346 |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築技術規範 |
GB 50395 |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範 |
GB 50457 | 醫藥工業潔淨廠房設計規範 |